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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哲学思想探析

陈世明 | 《易传》“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哲学思想探析

陈世明 东亚易学
 2025年09月01日 09:01 

来源:王钧林主编:《洙泗学报》第一辑,济南:齐鲁书社,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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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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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国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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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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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道从殷周时期的天命观念演变而来,在周初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之下,春秋时期逐渐产生了天道观念。在《易传》高度哲理化、理性化之后,虽然其中也有“意志之天”与“主宰之天”之义,但基本上是“自然之天”占据主导地位,并由“自然之天”引申出“自然规律性之天”。系辞上》“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天之道”,即天道,“天”即“自然规律性之天”,这是理解《易传》哲学的重要切入点。“天之道”是具有普遍性的法则,自然、社会、历史都不能逃离这个普遍法则的支配。这一思想主要告诫为君者或为政者在施政治民的过程中,不仅要懂得总结天地四时的自然规律,而且要体察民情民意,以此作为施政的重要依据,从而制定适宜的政令举措。这一哲学思想强调对自然规律的深刻理解与对社会规律的敏锐洞察,体现了古代先贤对于天人合一理念的深刻认识,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易传》;天命;天道;君;民;天人合一


《系辞上》云:“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这里不仅体现了古人对于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切身体察,而且是古人智慧应对自然与社会挑战的生动体现,还蕴含着深刻的治国理政智慧与人生哲学。它不仅关注宇宙自然的运行法则,还强调对民众生活、社会现象的深刻洞察。从理论层面来看,深入研究这一哲学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中国古代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核心价值,挖掘其内在的逻辑结构与理论深度。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借鉴古人的生存哲学及其智慧,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也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现象,关注民众需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由此,“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与挖掘。因此,本文将从“明于天之道”的哲学解读、思考与综合探讨三个层面出发,来考察其哲学思想内涵,并分析这一思想内涵的现代性价值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


一、“明于天之道”的哲学解读


(一)“天之道”的历史渊源及其演变


“天之道”作为传统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是理解传统哲学的重要切入点,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殷周时期。殷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出现,主要是周人用以论证“小邦周”取代“大国殷”的政治合法性。西周时期,天命依然是西周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依据,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来看,西周还未出现过关于“天道”一词的记载。西周后期和春秋时代渐为发达的星象学,为“天道”向自然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途径和动力。像范蠡论用兵之道所依据的“天道”,就是天地阴阳的常则,即自然的运行规律和变化法则。这种天道乃是自然无为的宇宙法则,是人应当因顺仿效的行动模式。春秋时期,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思潮影响下,天道逐渐从殷周天命观念中衍生出来。据黄开国先生研究,春秋时期的“天道”一词,已经取代西周的天命观,成为时代的流行观念,《左传》言“天道”6 次、言“天之道”9 次,《国语》言“天道”10 次、言“天之道”2 次。“天道”与“天之道”在语义上相同,皆可视为对天道的不同表述。从《易传》之“天”来看,虽然也有“意志之天”与“主宰之天”,在其高度哲理化、抽象化后,“自然之天”占据主导地位,并由“自然之天”引申出来自然规律性之天。《系辞上》“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天之道”,即天道。在《易传》中,“天之道”被赋予了宇宙运行规律的意涵,强调天道运行不息,万物由此而生。“天之道”指的是宇宙间自然运行的法则,是天地万物生成变化的根本规律。古人通过观察自然现象,如日月星辰的运行、四季的更替等,逐渐认识到天道的存在及其重要性。此时,天道观念也未限于星辰天行之路,而是结合人事社会的历史经验,日益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宇宙法则。在思想根源上,都是把社会、历史、人事变化的法则看成整个宇宙的法则——“天道”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天道”不是与人类社会历史无关的运行轨迹,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变化法则,自然、社会、历史都不能逃离这个普遍法则的支配。这一思想不仅体现了古人对自然规律的深刻洞察,也蕴含了他们对社会伦理与人生哲理的独特理解。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天之道”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老子在《道德经》中多次提及“天之道”,他认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这不仅是自然界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人类社会应追求的理想状态。老子强调天道的公平与正义,指出人类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强弱悬殊等现象,违背了天道的本质。因此,他提倡“无为而治”,主张通过顺应天道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儒家学派虽然在治世理念上与道家有所不同,但同样重视“天之道”。孔子认为天既是万物的主宰,又是人类伦理道德的终极来源。他强调“天人合一”,认为人应当遵循天道行事,以达到个人修养与社会治理的和谐统一。孟子则进一步将天道与人性相联系,提出“尽心、知性”以达“知天”的思想境界。荀子在《天论》中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将天视为自然之天,强调人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同时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他认为天与人各有其职,人世间的祸福吉凶、贫贱富贵都由人自己决定,而非天所主宰。这种思想在当时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推动了人们对天人关系的重新认识。以此来看,“天之道”的历史渊源久远,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先秦时期的自然法则到儒家的人性修养,再到道家的无为而治,不同思想学派都对“天之道”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阐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哲学思想体系。《易传》的“天之道”在以儒道等诸家思想浸润下所建构起来,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世哲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二)“明于天之道”的思想阐释


在了解“天之道”的历史渊源及其演变后,需要对其思想内涵作进一步阐释。在探讨“明于天之道”的哲学思想时,先要明确“天之道”的思想内涵。在先秦哲学中,“天之道”通常指的是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即宇宙间万物生长、变化、消亡的自然法则。这一思想源于古人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与总结,体现了人类对宇宙秩序的探索与敬畏。简而言之,“明于天之道”就是要求人们深入理解和把握自然界的运行规律。这不仅是对自然现象的简单描述,更是对天地宇宙间深层次、普遍性法则的深刻总结。它要求人们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分析自然界,从中观察与总结出普遍适用的自然法则,进而指导人类的各种行为与决策。


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农业是立国之本,“明于天之道”要求人们懂得体察天地四时的自然节气变化,总结自然规律,从而制定适宜的历法与农政举措。古人依据自然节气来安排农政之事,顺应四季的自然节气变化规律,这对以农立国的传统社会至关重要。《革卦·大象传》云:“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革》卦内卦为离,外卦为兑,兑为泽,离为火,泽中有火,火在水下,不是水灭火,就是火蒸水,象征着社会矛盾已经到达一种水火不容的地步,此为《革》卦之象。君子观此象,总结这些自然节气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关历法,以明时令,从而指导民众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是古人依据“天之道”指导人事活动的重要体现。


在道家哲学中,“天之道”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思想内涵。老子认为“天之道”是公平、协调与平衡的化身,它体现在自然界的“损有余而补不足”之中。这种自然法则不仅调节着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也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老子以此批判当时社会中的“损不足以奉有余”社会现象,呼吁人们效法“天之道”,推天道以明人事,从而促进社会公正与上下和谐。然而,如果要做到“明于天之道”的思想内涵,就要求人们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养。其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发现自然界中的微妙变化。其二,要有深刻的思考能力,能够从这些变化中体察并总结出自然规律。在理解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人们应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规律,避免盲目干预和破坏。其三,要积极顺应自然规律,并以此指导、调整自身的行为方式,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由此而论,通过“明于天之道”,人们不仅能够获得对自然法则的深刻认识,还能够提升自身的智慧与德行。这种智慧不仅体现在对自然法则的把握上,更体现在对人类社会的深刻洞察和明智决策上;而德行则体现为对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与关爱。


由此看来,“明于天之道”的哲学思想要求人们深入理解和把握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以敬畏、顺应的态度面对自然,并通过智慧与德行的提升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这一思想不仅具有深厚的哲学思想底蕴,也为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想启迪。


(三)“明于天之道”的哲学价值


“明于天之道”作为理解传统哲学思想的重要切入点,蕴含着丰富的思想价值。它不仅是对自然规律的深刻洞察,更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智慧。首先,“明于天之道”强调了主体对自然规律的一种敬畏与遵循。在传统哲学中,“天道”既被视为宇宙间的最高法则,又是决定万物生长、发展、衰亡的普遍规律。通过“明于天之道”,人们能够认识到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从而在生产生活中顺应自然,减少盲目性,尊重规律的客观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哲学思想不仅体现了古人对自然界的深刻理解,也为我们今天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其次,“明于天之道”还蕴含着一种在分配上体现公平性与正义性的哲学理念。《易传》基本倾向固然是把“天”“天道”当作自然现象,但却赋予了“天”以某种义理属性,如认为天是至能、至善、至善、至美、至公、至正、至明等。正如《道德经》所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自然界的规律是减少多余、补充不足的,以此达到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从而实现多与寡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哲学思想启示我们,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充分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防止社会中出现贫富分化差距过大等问题。在当代社会中,这一思想也提醒政治管理者,应秉持公正之心,坚持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当代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在《易传》天道观形成及其历史演化的进程中,虽然巫史之易向君子之易不断转变、演进,但前者始终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依然保留在易学传统之中,这也是导致《易传》依然保留某种宗教性的原因所在。《系辞上》说:“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神物”指蓍草,所以“是兴神物,以前民用”指圣人用蓍草来筮占,以此作为指导民众的先导。《周易》虽然高度理性化、抽象化,但依然遗存有卜筮传统,因而“是兴神物,以前民用”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即筮占前提是既要懂得自然规律,又要了解社会现实与民情民意。在此基础上,如果心中还有疑难困惑,就用筮占来决断疑难。吕绍纲先生指出,筮一开始就具有两面性:既是无知又是有知,开始时无知是主要的,而在其向有知——哲学思维的发展过程中,最早的知识分子——巫为了取信于人,让人们对蓍或筮的可信性深信不疑,不断地向筮或蓍中输入有知的因素,尽可能减少无知因素,经过一代一代人的长期积累,到达一定的阶段,即发展《周易》的时候,就发生了质变。蓍或筮中已经输入了大量的“天之道”与“民之故”,亦即自然方面和社会方面的思想理论信息。这时的筮或蓍同原始的筮或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了。换言之,在《周易》古经哲理化之后,《易传》蓍占与原始巫术蓍占相比,已经吸纳了诸多“天之道”与“民之故”的人文因素,从而推动了《易传》天道内涵的发展。同时,这里“神物”本身并不“神”,真正“神”的是作为主体自身的人,不是蓍既懂天道又明人道,而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蓍作为一种沟通天人的工具,并且这种工具也是由人所创造。因此,在整个筮占与解占过程中,《易传》将象、数、理、占融合为一,“天之道”与“民之故”不断人文化、理性化,逐渐形成一种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易学思维模式。


由此而论,“明于天之道”的哲学价值体现在多个层面,它既引导我们敬畏自然、遵循规律,又倡导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这些价值不仅是我们理解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窗口,也是指导我们今天生活与发展的重要原则。


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考


(一)“民之故”的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君主取法“天之道”是体察“民之故”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为政者要做到“吉凶与民同患”。“吉凶与民同患”是说倘若君主不能了解民情,就难以体察政治得失,天下大业也难以安定。所谓的“明于天之道”,是就天道自然而言,天地万物皆在阴阳哲学的支配之下,互相影响,相互依存,流转变化;从社会现象来说,情形亦复如是。君民之间是一种阴阳和谐、刚柔相济的关系,彼此支持,相互依赖。如果君主不能体察民情,就无法制定出符合民心的政令举措,也就根本不可能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业。


在深入探讨“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回顾并剖析这一思想所处的历史背景。此思想根植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处于一个社会急剧变革、思想百家争鸣的时代。当时,周王室衰微,诸侯并起,社会动荡不安,战争频发,民众生活困苦。生产力的进步与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原有的社会秩序和观念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各学派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理念和政治主张,以期解决现实社会问题,重建一套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察于民之故”正是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民众生活状况和社会问题深刻反思的产物,它强调了对民众生存状态、心理需求及社会矛盾的深切关注与理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民众不再是被动承受者,而是国家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一股重要力量。此时的思想家们已经更为强烈地认识到,只有深入了解民众的现实需求与困境,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治举措,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也经历了从“神治”向“人治”的根本性转变。随着天人关系的重新解读,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人的作用和价值,强调君主的德行与民众的福祉紧密相连。因此,“察于民之故”不仅是对民众生活现状的考察,更是对君主治国理政能力的考验。由此而论,“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它要求统治者及思想家们深入民间社会,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以民为本,从而制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治国方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民众安居乐业。这一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后世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


(二)“察于民之故”的意蕴分析


在探讨“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时,“察于民之故”作为其核心内容,蕴含着丰富的意蕴与深刻的哲学思考。这种思想强调了对社会规律的深刻理解与体察,体现了古代哲人对民众生活状态及社会发展动态的深切关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察于民之故”意味着对民众真实生活状况的深切洞察。这不仅仅是对物质生活的关注,更涉及民众的精神世界、文化习俗以及社会结构等多个层面。古人认为,为君者或为政者应当时刻保持对民众需求的敏感度,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理解民众的喜怒哀乐、安危冷暖,从而制定出符合民情、顺应民意的措施。这种体察民情的能力,是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重要基石。第二,“察于民之故”还体现了对社会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关怀。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其运行遵循着一定的社会规律和法则。这些规律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宏观层面的因素,也涵盖人际关系、社会心理等微观层面的内容。通过“察于民之故”,古人能够揭示出这些社会规律,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理论指导。例如,了解民众的需求与期望,可以指导政令制定者调整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掌握社会心理的变化趋势,可以帮助统治者及时调整治理策略,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察于民之故”还蕴含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人始终是宇宙万物中最核心的存在。由此可知,“察于民之故”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稳定,更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幸福。通过关注民众的需求与福祉,古人致力于构建一个和谐、有序与繁荣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其中找到归属感与幸福感。


由此看来,“察于民之故”作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一种对民众生活状态的深切关怀,更蕴含了对社会规律的深刻把握与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这一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治理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醒我们在追求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忘关注民众的现实需求与未来福祉,努力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三)“察于民之故”的人文关怀


在探讨“察于民之故”这一哲学命题时,其蕴含的人文关怀成为连接理论与实践、天道与人伦的桥梁。这里旨在深入分析这一思想如何体现对民众生活、情感与需求的深切体察与关怀。“察于民之故”不仅是对社会现象、民生百态的细致观察,更是对人性深处渴望理解、尊重与关怀的深刻洞察。它要求思想家与统治者超越个人私欲,以广阔的胸襟和深邃的智慧,深入民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倾听他们真实的心声,感受他们遭受的疾苦。这种关怀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诠释,与《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古训同声相应。在人文关怀的视角下,“察于民之故”意味着要关注民众的生存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与感受。它倡导政令制定应基于民众的实际需要,而非单纯的理论构想或权力意志,确保发展成果能够真正惠及每一个民众,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正。进一步来说,这种人文关怀不仅仅体现在对民众的关怀上,还应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特别关照的层面。它要求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忘那些因种种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通过不同途径与多方面措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公平,从而缩小社会差距,增强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察于民之故”的人文关怀是一种深刻而全面的哲学思考,它超越了简单的政策制定与社会治理层面,触及到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与核心,即对人本身价值的尊重与肯定。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民众的生活将更加幸福、有尊严,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三、“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综合探讨


(一)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


“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本质思维模式是一种“推天道以明人事”,即以天道来指导人事,人事要切合天道,由此引申出“天人合一”的思想理念。“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核心观念,其哲学基础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哲学土壤之中,体现了中国人独特的宇宙观和生态观。此思想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流,也是现代学者探讨人与自然关系时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


“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可以追溯至中国传统哲学中以“道”为核心的本体论、价值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并非简单的自然界或物理空间,而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多维的概念,它包含了主宰之神、自然规律、宇宙秩序、道德法则、价值之源等多重思想含义。譬如冯友兰先生曾将“天”区分为五种意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其中“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在“天人合一”观念中尤为重要。前者指的是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后者则指向宇宙的最高原理和道德法则。人在“天人合一”观念中,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与天地万物紧密相连的一部分。中国先哲论人,偏重在人的功能作用和人生价值理想上。他们认为人心不仅具有“虚灵明觉”的功能,还能感应万物,与天地同频共振。人性则蕴含了善的潜能和道德追求,以追求和实现“仁”为价值理想的根本。“天人合一”中的“合”,指的是符合、切合、融通之义。此观念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认为天地万物同源共本,通过“气”这一宇宙的基本介质相互贯通。气化的宇宙观使得中国古代哲人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世界,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具体实践中,“天人合一”不仅体现在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顺应上,还体现在人的德性修养上。儒家主张通过道德修养实现与天道的合一,认为人只有达到“至诚无息”的境界,才能与天地同德,实现真正的圆满和谐。这种思想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成为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源泉。


由此而论,“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在于中国传统哲学对宇宙、自然、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整体把握。它强调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为现代社会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在“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综合探讨中,深入理解“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道民相通的实践路径


在“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框架下,道与民之间的相通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更是指导社会实践的重要原则。本节将探讨道民相通的实践路径,揭示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表现与操作方式。


首先,道民相通的实践路径始于一种对自然规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古人云“天人合一”,意指人类应顺应自然规律行事,避免违背自然法则而引发灾祸。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通过科学研究、观测自然现象等手段,不断加深对自然界运行规律的认识,确保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在这一过程中,尊重自然规律与推崇人文关怀并行不悖,共同构成了道民相通的理论基础。


其次,“察于民之故”,即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是道民相通实践路径的关键环节。民众是社会的基石,他们的生存状态、需求与愿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在当代社会的政治治理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通过不同方式,及时了解并响应民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能够真正体现民意、惠及民生。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现代治理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为道民相通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最后,道民相通的实践路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思想智慧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例如,在当代社会的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精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探索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路径。


据此而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实践路径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从认识到行动的完整过程。它要求我们在深刻理解自然规律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实践方式和方法,推动社会和谐与国家进步。


(三)当代社会的应用价值


“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深远的应用价值,它不仅指引着我们对自然规律的敬畏与探索,也强调了对社会民生的深切关怀与重视。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明于天之道”要求我们深入理解和遵循自然规律,以科学的方法认识和改造世界。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等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像古人一样,对自然保持敬畏之心,通过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一思想促使我们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绿色、低碳、循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地球家园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在社会治理与民生改善方面,“察于民之故”强调了深入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重要性。在快速变化的当代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更为强烈。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底层民众,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困难,制定更加符合民意的政策措施。同时,还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同时,“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还启示我们在个人修养与道德建设方面要不断努力。个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道德修养和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体风貌。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明理诚信、崇德向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由上所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哲学思想在当代社会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它不仅是我们个人修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指南,也是我们推进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想指导。


结 语



综上所述,天道观念是从天命观念演化而来,在周初天命靡常、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等理念影响之下,尤其是在人文主义与自然主义思潮浸润之下,作为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之“天”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周易》哲理化进程中,《易传》强调天道与人道相贯通,虽然使原始人神关系逐渐解体,但又重建了“推天道以明人事”的天人相通的思维模式,形成了一个涵括自然、社会与人在内的天道体系。“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的“天之道”即“天道”,这里的“天”为自然规律性之天,是理解《易传》哲学的重要切入点。“天之道”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变化法则,自然、社会、历史都不能逃离这个普遍法则的支配。


进而言之,“明于天之道”不仅是人类了解自然法则的过程,而且是人类追求理性与智慧的表现,进而实现人与人、天与人的和谐统一。“察于民之故”是一种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它要求我们在理解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强调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并重的必要性。它要求为政者在施政治民的过程中,不仅要体察与总结天道四时节气的变化规律,而且要尊重自然规律、体察民情,并以此作为施政的参考依据,制定适宜的农令政策。它启示我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时,既要尊重自然规律,又要关注社会现实,通过智慧与德行的双重提升,实现个体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这一思想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思想启示与价值指引,对推动当代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和哲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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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洙泗学报》

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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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 陈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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